合肥期货配资 松原股份: 关于松原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据英国电讯报,支持留欧派议员迈克尔戈夫,将试图参加下一届首相竞选。
美元/日元交投于108.60附近,此前在108.18附近留下缺口,目前徘徊在最近跌幅的38.2%斐波那契回撤位附近,仍无法有效清除该障碍位。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卖出持有的“松原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松原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松 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松原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松原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松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松原转债”第 1 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0.20%×113/365=0.06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松原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62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松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50 元/张;对于持有“松 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62 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松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松原转债”。“松原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 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 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 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 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 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松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松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松原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托管。“松原转债”在回售期内尚未开始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